我國公司注冊的好處
公司注冊是創業發展的一個開始,隨著我國制度的改革,為創業者創業降低了許多的門檻,也讓大部分有夢想的創業者不斷向前。
我國現行注冊資本制度的優勢
1、相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公司注冊剛起步階段,注冊資本作為企業對外信譽的保障,若通過法定資本制度使股東兩年內或五年內認足全部的注冊資本,將有足夠的資產來履行應付債務。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將以其全部的財產對公司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即使公司沒有任何運營收入的前提下,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也是有所保證的。我國目前的法制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監管政策相對薄弱。公司法相對“苛刻”的要求下,股東所繳納的全部資本真實存在相對于無法達到規范水平的驗資操作來說是最好的保證。
2、對于市場安全的控制。高額的注冊資本以及“苛刻”的繳資方式將篩選出“優質”的公司相互競爭,在某一種程度上,也規范了市場經濟的競爭模式。在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前提下,投資人很容易走向背離法律的道路,這也影響了社會的整體信用程度。注冊資本的全額繳納可以保證公司在最初經營時的有資金供應,同時公司的整體經營能力與負債能力也得到了保障。因此,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在某種程度上杜絕了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出現。
3、有利于公司運作的穩定。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但股東必須按照實際繳付的出資額的比例分取紅利;繳納全部注冊的資本的實施,使得公司在注冊成立時可以立即擁有自己的固定財產,并快速靈活的運用到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去。這對于公司剛起步階段來講是有積極作用的。
4、與部分外企的統一。《公司法》修改后,部分國家的注冊資本制度與我國注冊資本制度可以達成統一,這有助于對中外企業的建立。中資公司與外資公司具有統一的分期繳納形式的法定注冊資本制度使得中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擁有更公平的競爭環境,這也是wto框架下國民待遇原則的基本要求。